關于建立宜昌市寬進嚴管重罰建設工程 企業資質管理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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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05-30 11:33來源: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市區住建局,宜昌高新區建管辦,局屬相關單位、局機關相關科室,有關單位: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建立寬進、嚴管、重罰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機制的通知》(廳頭〔2023608號),加快構建企業有活力、市場有秩序、質量有保障的發展格局,結合宜昌實際,建立運行寬進、嚴管、重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機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行業資質審查、審批資質類別

省住建廳委托審查資質包括:部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貳級、專業承包貳級、不分等級資質,建筑業勘察、設計、監理乙級;市州直接審批資質包括:部分建筑業不分等級資質,建筑業、勘察勞務資質。(詳見附件1

二、建設行業資質審查審批方式

省住建廳委托市州審查的部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專業承包貳級、不分等級資質首次申請、升級、延續、增項、變更、重新核定(不含注銷),由宜昌市住建局受理和審查,省住建廳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市州直接審批的資質由宜昌市住建局受理、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023415日起,宜昌市住建局審查、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全部調整為一般審批制。

三、審查要點

(一)新申請或增項審查要點。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貳級資質標準要求,建造師、中級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廠房、設備等指標須滿足相應類別叁級資質標準要求,不審查企業業績,只審查技術負責人業績,應滿足相應叁級資質標準規定的要求。

(二)資質升級審查要點。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廠房、設備、企業業績等指標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貳級資質標準要求。

(三)業績認定。業績認定作為資質受理的前置條件,依托省數字住建政務服務平臺,加強建設工程企業、項目、人員和信用之間數據信息互通,減少企業申報材料報送。

1.省內業績認定。申請資質涉及省內的企業、個人業績(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業績),工程所在市級或縣市區住建部門審核后,錄入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錄入內容見附件2),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認可。

2.省外業績認定。對已經錄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的A級業績,直接予以認定。國內業績由省住建廳函詢工程業績所在地省級住建或相應的廳級主管部門,核實業績真實性;境外業績以我國政府駐外使館(使館經參處)、駐港澳聯絡辦出具的文件為準。上述業績核實后,省住建廳將通知宜昌市住建局認定、受理。

3.跨行業業績認定。非市政、建筑資質業績,涉及市城區(西陵區、伍家崗區項目及點軍區市級監管項目)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核實業績真實性,并函告宜昌市住建局;涉及縣市區(含猇亭區、宜昌高新區管委會項目)的,由項目所在地住住建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核實業績真實性,并函告宜昌市住建局。所有項目認定均需填寫業績核查確認表。

(四)人員社保認定。考核全員社保,即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安管人員均需在申報單位參保。
   (五)注冊地址變更認定。注冊地址跨市州變更按照重新核定申請辦理,需對企業主要人員、資產、設備等進行考核,技術負責人、凈資產、設備及廠房按照相應資質等級考核,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按照最低標準考核,審查合格的,核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注冊地在宜昌市內變更的,按照簡單變更程序申請辦理。

四、審查流程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的通知》(廳頭〔2022217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首次或增項申請,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貳級資質;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叁級資質的企業,既可按照現行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直接申請貳級資質。

資質辦理全程網辦,時限為6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網上公示時間及省廳公告時間)。申請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檢索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點擊在線辦理,進入湖北省數字住建政務服務綜合平臺,按照需求提交申請事項和申報要求(申報材料要求詳見湖北省數字住建政務服務綜合平臺材料清單列表),填報地選擇注冊所在地市州。

宜昌市住建局審查事項流程:企業申報市住建局政務服務窗口受理并開展形式審查專家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企業下載電子證書。

省住建廳委托市州審查事項流程:企業申報市住建局政務服務窗口受理并開展形式審查專家審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審查結果報省住建廳省住建廳公告企業下載電子證書。

五、強化動態監管

(一)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記錄并向社會實時公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各環節信息,對信譽良好企業給予信用激勵;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企業和人員,要及時錄入省一體化平臺,依法對社會公開發布,并推送至全國一體化平臺,相關企業列入誠信記錄黑名單,并對其資質作出限制。

(二)嚴格企業人員實名制管理。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質量和安管人員數量,必須動態滿足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企業上述人員出現不足,省一體化平臺系統將自動預警,提醒企業整改。企業在3個月之內,未達到規定數量90%的,記為資質異常;未達到85%的,記為資質異常,通報相關部門,并停止辦理資質審批、省一體化平臺申報業務;未達到50%的,記為資質異常,限制其投標資格。企業1年內有3次及以上的資質異常,將暫停企業的投標資格;在一個資質有效期內有3次暫停投標資格記錄的企業,企業資質不予延期。

(三)加強審批事后監管。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系統,由傳統的人工核查轉變為以大數據應用為基礎的智能核查,依據企業資質申報標準,系統設置資質等級人員、資產、設備匹配標準和叁級預警標準,結合人社部門社保信息,自動篩查分析,對不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系統自動預警提醒、動態監管,實時掌握企業資質異常情況;對經常預警企業,與誠信管理結合,督促企業自律;對嚴重超過預警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的企業,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開展專項核查。   

六、加大處罰力度

(一)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申報企業存在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因資質撤銷產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在業績核實、資質審查、動態監管中玩忽職守、行賄受賄的部門、人員,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二)嚴厲打擊買賣資質。重組、分立、合并、跨市州變更資質等事項,涉及變更的雙方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應達到現有資質標準要求;對涉嫌買賣資質的企業,依法暫停辦理所有資質審批事項,經調查核實的,依法撤回相關資質。

(三)重罰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建設工程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發生一般、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依法降低企業資質等級;對發生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依法吊銷企業資質證書。

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1年。

附件:1.資質審查權限匯總表.pdf

2.企業資質受理前需核實錄入的信息清單.pdf

3.企業業績核實清單.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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